❚ 服務項目

  • ▶ 國內外專利、商標之申請。
  • ▶ 國內外專利、商標之調卷、舉發、異議/評定/廢止等各項事務。
  • ▶ 提供專利侵權調查鑑定意見,迴避侵權設計。
  • ▶ 國內外專利、商標之檢索。
  • ▶ 國內外專利之翻譯案。

 


❚ 技術領域

❶機械結構❷光電科技❸半導體材料/製程❹化學工程❺電子/電路

 


❚ 認識台灣專利與商標
 專利 
台灣專利的分類:
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可分為物之發明及方法發明兩種。
新型: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設計: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其中,發明專利與設計專利需經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新型僅有形式審查。

 

台灣專利年限:
專利若經核准,自公告日起給予專利權,專利保護年限為:
發明:自申請日起算20年。
新型:自申請日起算10年。
設計:自申請日起算15年。(民108.11.1施行)

 

早期公開制度:
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將該申請案公開,使大眾經由公開得知其技術內容,藉以避免企業活動重複投入研發及投資的浪費。台灣的早期公開制度僅適用於發明專利而不適用於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

 

請求實體審查制度:
若為發明專利申請案,僅在有請求實體審查時才進行實體審查。且必須於申請日(含)起3年內請求實體審查。而設計專利則無需請求實體審查,自文件齊備後即自動進行實體審查。

 

 商標 
商標構成:
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商標的種類 :
除一般商標外,另有團體商標、團體標章、證明標章。

 

專用期限:
從註冊日起算10年(每次延展亦以10年為限)

 

使用保護原則:
為避免註冊者長期不使用仍獨佔商標權,商標法規定,註冊後不使用達三年者,依法即可廢止該商標之註冊。